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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OB体育保洁要求模板(10篇)

时间:2024-08-19 12:09:37 作者:小编 点击:

  OB体育导言:作为写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卫生保洁要求,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OB体育,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

  (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

  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

  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

  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

  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

  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

  (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

  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

  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OB体育,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2013年全镇6个村点,在建设之初,请专业规划人员对村庄进行测绘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各村点形成巷道错落有村庄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的新农村。

  2013年全镇6个村点,在各级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扶持下,完成改水186户,改厕186户,改路2320米,修下水道、排水沟1190米,场地硬化1380M2,清垃圾1008吨,清路障390M2,配置垃圾桶231个,建垃圾屋(池)9个,太阳能97个,高低杆路灯36盏,绿化树木1530棵。

  2013年,全镇启动了全镇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条全镇区域范围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路径,按照全镇范围内垃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工作目标,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的运作流程,由农户收集,村保洁员清运至垃圾池(屋),由镇垃圾清运人员将全镇每个垃圾池(屋)中的垃圾定期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再由县环卫所运往市麦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镇完善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充分做好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公路和通各村委会的主干道、全镇96个村小组100多个自然村(自然村覆盖率达100%)、集镇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和确保镇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转等清洁工程工作。集镇和村庄保洁工作井然有序进行,全镇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全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并实现全镇清洁工程工作常态化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做好清洁工程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同时,成立了清洁办,具体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为顺利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我们利用召开党委会、领导小组会、各层次动员会、书写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和村民文明卫生公约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了全镇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村民卫生保洁意识明显提高,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上级补一点、镇出一点、村里筹一点”的办法,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镇新建垃圾池130多个;垃圾屋15幢;集中给农户配备小垃圾桶6800多个;新购置垃圾清运车3辆,全镇现有垃圾清运队伍3个组:其中集镇1个组、农村村庄2个组,配备垃圾清运车3辆、清运人员13人,日清垃圾量可达24吨;全镇选聘保洁员123名,并统一为每名保洁员配发了保洁工具和工作服,做到每人“一辆保洁车、一把铁锹、一把火钳、两把扫把”。

  二是集中整治,垃圾实行合理化清运处理。根据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4月份在全镇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组织各村广大干群积极参与存量垃圾清除工作,同时,把学校、企业、店铺等也纳入了环境卫生整治范畴,工作中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垃圾处理清运工作中,我镇对全镇村庄、主干道路和集镇的所有垃圾统一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由镇垃圾清运人员将全镇每个垃圾池中的垃圾定期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并运往市麦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组建保洁员队伍。在保洁员队伍的管理上,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户户通已完成的自然村和重点村,以30-50户为基础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自然村聘用1名保洁员,村庄保洁员工资200-300元,集镇保洁员工资660-680元。保洁员择优从农村困难党员、退休村干部中聘用,做到保洁员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管用够用,全面覆盖。

  一是建立环卫制度体系。我镇先后出台了《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环境卫生考评细则》,制定了《保洁员工作职责》、《保洁员管理制度》及《垃圾处理流程》等多项可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为我镇农村清洁工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环卫考评和督查。根据我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我们建立了镇、村、组三级责任分解体系,实行同奖同罚。同时,我镇加大考评工作力度,制定了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制度,并将考评内容纳入千分制考核,占100分。考评工作由考评组对照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按月考、季考、年考的方式进行,并折算成一定的考评分值,进行综合汇总评定,严格兑现奖惩。为保证环境卫生工作制度的落实,我镇特别强化对工作的督查,督查分镇主要领导督查、联系村干部督查、镇纪委督查等三种形式进行,不定期地到村进行督查,每次督查要求有记录内容和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作为环卫考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

  虽然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开展主干道、集镇和全镇各村庄卫生整治为契机,以改善村镇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为抓手,以大力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强化卫生管理,扎实推进了村镇人居环境整治,我镇的村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长期养成的农村卫生陋习难以迅速转变,村(居)民卫生保洁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针对以上问题,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投入,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大力实施全镇村镇清洁工程,为建设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组织制度与制度建设、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洁。

  (一)保洁人员数量。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本村户籍人口每1000人配备3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

  (二)保洁范围。主干道及村内公路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情况;公路两侧建筑物、堆放物、杂草保洁情况;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公厕卫生保洁情况;沟溪保洁;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做到保洁范围全覆盖。

  (三)保洁时间。保洁人员每天保洁时间至少要达到6小时以上,按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确保卫生清洁常态化。

  (四)环卫设施。鼓励各村改建标准化中转站,公共场所配足垃圾箱,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并着装作业。

  (五)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重点加强主干道保洁管理,实行保洁人员公示制度。建立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考核办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洁人员报酬和考核挂钩。

  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大隐镇行政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平时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自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每季一次,由镇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根据对各村平时检查和平时督查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按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下拨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挂钩。

  在平时检查考核中,严格按照《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执行,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保洁时间不够、打人情分等问题,收回补助资金。

  1、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达标综合考核。凡季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镇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4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90分的村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行政村按保洁员工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70分以下不作补助。上述最高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以保洁合同和村支付凭证为依据)

  2、配备人数的确定。按户籍人口和实际区域面积核定,芝林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章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6人,云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大隐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3人,学士桥村最少配备人数为6人,各村人数达不到上述标准不予补助,河道保洁人员镇农办已作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3、凡建造标准化垃圾中转站、三格式公共厕所须经镇环卫所备案、审批并验收,中转站按实际建造总额给予50%的资金补助,公共厕所按每坑位1000元补助。(凭村级协议及实际结算支出帐务数下拨)。

  【论文摘要】城市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城市发展的规模和文明程度是由城市的历史决定的。城市规模不同,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最直接表现。不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共性,也有不同的个性问题,经过几年的监察管理实践和认真分析,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OB体育,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政治、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以党的*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断层,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街道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的美好家园,树立*新形象。

  1、按罗办发[20*]3号文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考核;根据作业量需要,按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箱;专职保洁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积极配合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管理费。2、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1、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街道办事处拿出20万元进行奖励。2、街道环卫所按照《*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表)

  3、采取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4、设立卫生工作先进排行榜,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对每季度排名前十位的社区分别给予3000—5000元奖励。

  6、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街道环卫所下发的“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的通知,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由环卫所督导,视情节分别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下大力气抓好组织落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列出整治计划和时间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投入,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既要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社区主干道卫生清理等重点工作,又要全面部署,通过对“脏、乱、差”地段的整治,以点带面,推动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在整治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整治活动,提高村民公共卫生意识。

  1、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即无零星垃圾、石块,无积泥、积水,无果皮、纸屑;路面、人行道干净,树穴、墙根干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2、晨间完成时间不达标的硬化道路每100m2扣1分,未硬化区域不达标的每200m2扣1分,晨扫质量未达标的,每处酌情扣0.5-1分。

  1、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1、按罗办发[20*]3号文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扣3-8分。

  2、社区(单位)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考核。无台帐资料的不得分,台帐资料不规范的扣2-5分。

  3、社区根据作业量需要,设置专用垃圾箱,无垃圾箱或未达到要求的扣3-10分。

  为积极响应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号召,结合区开展“两项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为建造文明、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以党的*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断层,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街道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的美好家园,树立*新形象。

  1、按罗办发[20*]3号文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考核;根据作业量需要,按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箱;专职保洁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积极配合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管理费。2、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1、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街道办事处拿出20万元进行奖励。2、街道环卫所按照《*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表)

  3、采取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4、设立卫生工作先进排行榜,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对每季度排名前十位的社区分别给予3000—5000元奖励。

  6、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街道环卫所下发的“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的通知,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由环卫所督导,视情节分别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村为主、镇村联手”的管理模式,坚持“资源共享、推进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村宅环境卫生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文明程度和农村人群健康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镇区域内的所有自然村(含待拆村宅),即东吴村(吴家塘、东青园、褚家塘);莘北村(庙泾、西戚、西彭、吴家塘);青春村(金家塘、顾家塘、石家河圈);莘东村(盛家湾、王家湾)。

  村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即宅前屋后地面清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无乱设摊、无乱晾晒、无新违章建筑;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水外溢;墙面(电线杆)洁白无乱招贴、无乱涂写;绿化养护到位,植被无缺损;河道清澈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堆物;垃圾箱房(桶)保持清洁、无油污、无臭味;公共厕所保持清洁,无臭味、无黄斑;有害生物防制达标;村宅内无无证经营、无证行医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1、保洁管理。各村要建立环卫保洁服务站,负责人可由村卫生干部兼任,配备3-5名工作人员。服务站按照清扫保洁、分类收集、清运处置的各项要求,负责对保洁作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主要有: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垃圾箱房(桶)管理、公共厕所管理规章。同时,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保洁成效、人员操守组织检查考核、巡查督促。

  2、保洁作业。保洁作业人员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是村宅环境卫生日常作业的责任主体。一般每个自然村宅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数量配备专职保洁员3-5人。保洁员应统一着装,配备专用工具,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作业人员承担责任范围内道路、河道(镇级河道除外)、宅前屋后、墙体、公共厕所、垃圾箱房(桶)、绿地等的日常保洁管理,同时做到不间断巡扫和垃圾日产日清。

  1、经费来源及用途。为确保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1)村环卫管理办公经费、环卫设施及器具添置、垃圾清运处置等费用由各村负担;(2)保洁人员工资报酬、服装及劳防用品支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由镇、村两级负担,镇财政对保洁人员工资及服装经费的50%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各村;(3)对村民的卫生奖励费及环卫作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费,主要从向村民收取的卫生管理费中列支。

  2、资金管理。村环卫保洁服务站需设立专门帐户,对年度镇下拨经费、村预算经费及收取的村民卫生管理费等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保洁员报酬发放。各村结合实际,核定保洁员工作量和报酬。实行报酬与绩效挂钩,经镇爱卫办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镇政府的报酬补贴,并由各村负责配套后足额发放。

  建立健全“二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村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二级管理”指镇、村两级,“三级网络”覆盖镇、村、环卫保洁服务站。

  1、镇爱卫办履行村宅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村宅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日常督查、考核奖惩以及镇经费补贴核拨等行业管理,指导帮助村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防制工作OB体育。

  2、各村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本区域内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自然村宅中的乱设摊、露天市场、跨门营业等现象,保障所需管理经费预算等相关经费的投入。

  3、环卫保洁服务站具体负责本村保洁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垃圾清扫、清运和日常督查整改。

  1、保洁作业制度。按照区、镇爱卫办对村宅环境卫生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村民房前屋后自我保洁、公共区域村级保洁,建立健全村宅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和处置清运制度。

  2、考核奖惩制度。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经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嘉奖。镇爱卫办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并以此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村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保洁员评比奖惩的依据。

  3、监督检查制度。镇爱卫办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选派专人,实施不间断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与经济补贴、村干部年终奖金分配相挂钩。

  4、情况通报制度。镇爱卫办针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垃圾污染严重或有损区域形象的自然村宅,将实行党政“一把手”问责制。

  自然村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将村宅环境长效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对基层组织及干部考核的重要范畴,各村“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镇爱卫办负责牵头全镇村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地村宅环境卫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自然村宅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主动合作,形成合力。镇城管所要结合“村容整洁”达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镇水务所负责做好村宅河道的疏浚清淤以及岸坡垃圾、河道漂浮物的清理;镇绿化办负责加强村宅道路、河道两侧绿化的养护管理,及时补缺;镇安全办加强对村宅环境的日常监测,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目前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职能划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市爱卫办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等项工作;爱辉区政府、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边境经济合作区为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部门。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为7个管理责任区:

  1、居民区和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居民区(包括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即主要街路建筑物外墙以里(无墙体的以相邻墙体为界),居民区(含辖区内的商服区、商服和居民混居区,其辖区内的卫生费由爱辉区收取)及其巷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清理和清运(含倒运);垃圾存放点和自设垃圾箱的管理;辖区内环卫设施的日常管护;自设污水收集井的管理;生活垃圾的袋装化管理;乱张贴小广告的清理;冬季冰雪的清扫和清运;居民区容貌整洁。

  2、城市出入口公路过境村屯(含驻村屯的单位、企业和外来住户)路段(村屯过境公路两端向无房方向延长100米)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公路过村屯路段的清扫保洁OB体育、杂草清除、垃圾清运,包括过境路段和外延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清理清运、垃圾箱的设置和管护等。小村西口农民住宅至长发村土坝,长发村西口村碑至长发村东江边;河南屯村西羽毛球活动中心北侧新型暖气广告牌至河南屯村东边防检查站栅栏东侧;呼公路过境的爱辉区西兴街十五委(西至三砖厂斜对过呼公路2公里+300米里程碑、东至三道豁洛标志牌)。

  3、负责坐落在行政区划内(市区外)中省市区直单位、企业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负责设立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即主要街路建筑物外墙(无墙体的以相邻墙体为界)以里,住宅小区(含辖区内的商服区、商服和住宅小区居民混居区)及其巷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清理和清运(含倒运);垃圾存放点和自设垃圾箱的管理;辖区内环卫设施的日常管护;生活垃圾的袋装化管理;乱张贴小广告的清理;冬季冰雪的清扫和清运;住宅小区容貌整洁。

  负责市区主要街路的环境卫生管理,即市区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墙体至墙体之间(无墙体的以相邻墙体为界)。责任区四至:东为长发路方向至龙江路、爱路方向至学院桥头(市区侧)、202国道方向至零公里,南为机场路方向至药厂桥、西为呼路方向至省农科院分院、北至堤防外滩头(西至图书馆,东至大岛桥)。负责市区主要街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含公园,龙滨公园,公共街头绿地和公共街头广场,单位自管除外);沿主要街路两侧商家垃圾的归集;市区垃圾叉箱和垃圾归集房内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处产权的旱厕的清掏;市区内污水井的清掏;乱张贴小广告的清理;冬季冰雪清扫清运,市区水冲公厕和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护。

  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区域四至以外和除爱辉区管辖路段以外城市出入口公路路面及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管理(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和混合垃圾清扫清运、杂草清除);所有城市出入口公路冬季冰雪的清扫和清运;协调管理202国道的环境卫生。

  负责大岛互市贸易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大岛桥南桥头为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清扫清运,责任区域内乱张贴小广告的清理,公厕建设和管护,冬季冰雪清扫清运,垃圾箱(站)的设置和管护等。

  负责市区内河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堤防外至滩头(除图书馆至大岛桥头外),市区内二公河(南大沟)河道、河堤全程环境卫生的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清理和清运。

  负责俄电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清理清运、冬季冰雪的清扫和清运,公厕建设和垃圾箱(房)设置和管护等。

  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三优文明城市要求,本着高起点立标、精密细致管理、快速提档升级的原则,分别制定各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标准和废弃物控制指标:

  居民区和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三级保洁标准。居民区内要设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树穴净,作业范围内无堆存垃圾及渣土。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道、庭院每日要普遍进行清扫,清扫率达到100%。居民区内绿地要有专人负责保洁,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无废弃物、无枯树残枝。居民区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垃圾堆、无渣土堆、无运输撒漏、无门前堆物。胡同里巷的积雪,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保洁人员和居民自行清理。积雪应堆放整齐,统一运至冰雪消纳场。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杂物。

  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二级保洁标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设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树穴净、楼道净(含楼梯、扶手、窗户等),作业范围内无堆存垃圾及渣土。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道每日要普遍进行清扫,清扫率达到100%。居民区内绿地要有专人负责保洁,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无明显废弃物、无枯树残枝,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垃圾堆、无渣土堆、无运输撒漏、无门前堆物。楼道内无各类垃圾、无乱张贴喷涂、无尘土,每日进行擦拭。小区内的积雪,由物业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清理,积雪应堆放整齐,运至市区冰雪消纳场,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杂物。

  市区主要街路清扫保洁实行等级管理,分别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一级、二级、三级保洁标准。严格执行40分钟散落垃圾清除制度,公园等重点区域散落垃圾清除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继续实施早五晚九双班制保洁制度,保持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沙粒、无尘土、不起灰,视野可及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公园防浪墙、栏杆,中央步行街花坛座椅,王肃街候车亭等设施整洁完好,触摸无灰尘。各类环卫设施外观保持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地面保持干净。街路保洁做到八净、十无的标准。八净:车行道净、人行道(至墙体)净、路缘石净、树穴净、绿地净、电线杆根净(包括街路牌、路灯等其他有立面的道路附属设施)、墙根净、污水井口(雨水箅子口)净;十无: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皮果核、无粪迹浮土、冬季无积雪积冰、污水井口(雨水箅子口)无污物、人行道无杂草、电线杆(包括街路牌等其他有立面的道路附属设施)无乱贴乱画、临街墙体无乱贴乱画。市区早市场和规范审批的摊区实行全程保洁,做到摊位及周围环境清洁,无乱扔垃圾、污物或泼倒、排放污水现象,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清运结束;油炸摊点以五彩布铺地。冬季街路冰雪清运做到三洁、四净、五不准。三洁:机动车道洁、人行道洁、路缘石洁;四净:路边石根净、绿篱四边净、树穴护边石根净、人行道内侧路边石根净;五不准:不准将冰雪堆入绿篱、不准将冰雪堆入树穴、不准将冰雪堆入各类检查井、不准将冰雪堆入绿地、不准将冰雪堆入雨水箅子。

  近郊公路和出城口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二级保洁标准。保持路面(含路肩)无堆放、无垃圾、无杂物、无沙粒、无尘土、无杂草。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堆放,散落。公路两侧树木及建筑物上无悬挂条幅。客运站前广场达到国家二级街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大岛互市贸易区环境卫生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一级保洁标准。互市贸易区内道路、广场、绿地的清扫保洁要严格执行40分钟散落垃圾清除制度,保持无垃圾、无杂物、无沙粒、无尘土、不起灰,视野可及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做到八净、十无,冬季清雪要做到三洁、四净、五不准。商场宾馆内应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商品摆放整齐,分区经营。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禁止吸烟,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市区内河道环境卫生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四级保洁标准。市区内河河岸两侧应设置环卫设施,设专人清理可视范围内各类垃圾,每日清理水面上漂浮的垃圾污物。做到河岸两侧无堆放、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俄电加工区环境卫生要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二级保洁标准。俄电加工区内道路、广场、绿地的清扫保洁要严格执行40分钟散落垃圾清除制度,保持无垃圾、无杂物、无沙粒、无尘土、不起灰,视野可及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做到八净、十无,冬季清雪要做到三洁、四净、五不准。

  (1)市环卫所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合计作业量92.34万m2。其中:一级道路19条,作业量:49.2万m2,二级道路15条,作业量:25.4万m2,三级道路19条,作业量:18.1万m2。

  (2)城区办事处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之外、本辖区内背街小巷、公共小区等,合计作业量109.4663万㎡。其中:均州路办事处31.8万㎡,大坝办事处22.8万㎡,丹赵路办事处24.3万㎡,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0.9万㎡,三官殿办事处19.7万㎡。

  (4)市水务局作业范围:河及汉江河道城区段。合计作业量41.67万m2。

  保洁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人民路、丹江大道、均州一路,车站路、沙陀营路)全天巡回保洁至22时,其它道路上午保洁7时至12时,下午保洁13:30分至18时;

  水车冲洗、洒水作业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全天两冲洗两洒水;其它一级道路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二、三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1)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无人畜粪便,无散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无浮土积水,无树枝杂草;

  (2)作业责任区内达到“四净”:路面净,绿地净,环卫设施净,边沟便道净;

  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公司化运作力度,具体测算和资金实际需求量均以招投标的测算和中标额为准。

  按照“核定作业基数、费用定额包干”的原则,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均州路办事处40万元,大坝办事处38万元,路办事处16万元,三官殿办事处14万元,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2万元。

  (8)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办事处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不少于三次,全天在岗时间均州办,大坝办不少于八小时,三官殿、丹赵路和新港不少于六小时);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市建设局全面负责环卫保洁公司的考核工作。并按照1:6的要求配备环卫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环卫监督管理队伍。环卫监督管理人员考核方式以日常巡查考核为主,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质检考核标准》,开展考核作业,严格建立环卫考核台帐。

  考核实行扣除现金的办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汇总。每季度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拔付。

  1、城区道路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级道路分别达到建设部颁布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中清扫、保洁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物总数的50%,各级路面废弃物超标每项每次扣5元。

  2、作业时确保安全作业,坚持穿安全服,清扫保洁车整洁卫生,坚持文明礼貌作业,上班时间不准串岗、离岗,迟到早退、坐岗、闲谈、拾捡废物。否则,以上每项每次(人)扣10元。

  (1)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凌晨6点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次扣50元;

  4、白天道路保洁未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坐岗、闲谈等情况,地面较脏时,按控制指标超标情况累计处罚。

  5、果皮箱内废物及时清理,确保整体观感良好,保障周围地面无抛散、存留垃圾,并定时清洗箱体。否则,每只果皮箱扣5元。

  6、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中转站、集装箱、垃圾桶内。如桶、箱内已满,运到另一处桶箱内不得堆倒在桶箱外边。否则,每次扣20元,并责令整改(门面垃圾必须收运,不得存在堆放在马路边情况发生,否则,每次扣10元,并责令整改)。

  7、垃圾桶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并定时清洗垃圾桶。否则,每处设置点每次扣20元。

  8、保障零散垃圾中转站四周卫生,无垃圾堆积。否则,每处(次)扣30元,并责令整改。

  9、对车行道、人行道、树穴内的石块、砖头及建筑垃圾未超过一板车的,应及时清运,否则,每处扣10元。

  10、必须确保城区道路排水道畅通(自然损坏堵死除外)雨(雪)后及时清扫积(雪)水(两小时完成)冰冻天气除外。否则,每项每处扣5元。

  11、延时保洁街7:00—9:00、12:00—14:30实行全面保洁结束,其它时间实行分段保洁,非延时保洁道路7:00—9:00、13:30—15:30实行全面保洁,其它时段实行分段保洁;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每人(次)扣10元。

  12、延时保洁路实行全天巡回分段保洁(7:00—22:00),路面见本色,无痰迹、污物、白色垃圾,死角垃圾存留(10分钟内处理);否则每平方米扣5元;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否则,每人扣10元。

  13、遇天气原因造成大面积污染如落叶、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视同突发事件做应急预案处理,如无应急预案处理将双倍处罚。

  14、对菜场路段做到定时打扫,菜场内基本整洁。否则,每1000m2,扣2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清扫保洁扣150元。

  16、对出现的问题,处罚后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的,按标准十倍处罚。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卫所等单位对城区办事处环卫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主要考核城区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洁员、监管员上岗履职情况。

  城区办事处环卫作业定额包干经费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当月考核,次月兑现。当月考核结果由考核专班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拔付至城区各办事处。

  (1)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5分;

  (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各类属实问题,处理不及时、拖延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组织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一周一次,未开展的,扣2分。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各办事处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4)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巷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5)街巷道路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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